(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三)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