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建筑大学2019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量:437 二维码

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2019年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补助类型为低保的,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即低保证需有2019年年审公章)。

如低保证没有2019年年审公章或没有低保证的,需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说明毕业生本人所在家庭为2019年度低保家庭。北京户籍毕业生低保证若无年检盖章,可以提供二维码扫描后的网络低保信息截图。

2)补助类型为残疾的,需申请人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补助类型为助学的,需申请人提供本人在2019年内与学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4)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应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5)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6)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应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彩色照片或扫描。

如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材料(户口本、出生证或学生登记表等)。

3.申请人身份证件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4.银行卡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5.承诺书原件(附件2)。

(二)初审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如因补贴发放人员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为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四、时间要求及发放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向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在2019年3月6日前提交材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大兴校区行政楼128办公室)。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承诺书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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